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二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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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0日
主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承办: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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