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第四师62团9连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部长
联系电话:1809769625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评价单位联系人:郑工 0991-6614769
电子邮箱:40331425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主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承办: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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