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经审查,拟延续1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99-8182607。
公示名单如下:
序 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公司地址 | 备注 |
1 | 新疆永民劳务有限公司 | 范贵燕 | 200万元 | 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六团人民西路40号商业街1号楼201室 | 延续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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